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管理系野外实习暂行规定
2015-05-27 15:37   审核人:

        野外实习是管理系各专业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中规定的教学内容,是专业课程实践教学的重要环节。为加强这一教学环节,确保实习质量,特制定本规定。

1、实习前,由各教研室会同指导教师制定具体的野外实习计划,内容应包括实习的目的、内容、形式、地点、日程安排、指导教师、经费预算、考核办法等,实习计划应在实习前二周报教务处和主管院长审批,经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。

2、对于首次或新开辟的实习地点,指导教师应提前做到实地考察,研究和确定实习的具体路线和实习内容,写出实习大纲,外地野外实习要提前做好学生实习期间的食宿安排。

3、实习队的组成原则上有实习队长、实习指导教师、班主任组成,实行实习队长负责制,其他实习教师和班主任要服从实习队长的安排。

4、实习出发前,要组织学生进行实习动员,使学生明确实习计划安排,没有特殊情况,学生必须参加野外实习,若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野外实习者,须报教务处,经主管院长批准。

5、实习前带队队长要和学校签订安全责任书,实习队长为安全责任第一人。实习带队队长还要和管理系签订安全责任书,以及与实习班级每个学生签订安全责任书,确保层层落实,责任到人。实习期间带队队长、班主任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纪律要求,保障学生的安全。

6、各实习队要根据管理系野外实习安全应急预案,制定本实习队的野外实习安全应急预案,责任到人,以应对突发事件的发生,确保实习工作的顺利开展。

7、实习过程中凡是严重违纪而影响实习计划的学生,指导教师有权终止该生的实习活动。因为学生不遵守纪律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将由学生本人承担。

8、实习过程中要严格按实习计划的要求,按实习大纲完成野外实习教学内容,保证实习时间和实习质量。

9、实习结束后,要认真总结、写出本次实习总结。学生要写出野外实习报告和实习总结。各队要不断完善实习的图片、专业资料。

10、学生野外实习考核成绩记入学生成绩档案,报教务处存档。

11、学生成绩实行百分制,成绩要拉开差距。成绩要以实习报告为主,参考学生的实习态度、实习纪律、实习笔记、实习表现等实习过程。一般实习报告占70%,实习过程占30%

12、实习经费的使用,要做到公开透明,支出和经费管理要分人进行,根据经费预算,实习队长负责统筹支出,经费由专人管理。提前做好预算,使用过程,学生要参与,确保学生的知情权。实习结束,做好实习经费的使用明细,并公示实习学生,确保实习经费的合理使用。公示无异议结束后,备存党总支廉政档案。

管理系

201552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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