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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务处关于进一步强化考试管理的通知
2015-07-03 14:25   审核人:

各院(系):

2014-2015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在即,为进一步规范考场秩序、严肃考风考纪、净化考试环境、倡导诚信考试,确保考试顺利进行,请各教学单位加强管理。现重申以下几个环节:

 

.严肃考风考纪,倡导诚信考试

1、考生需提前20分钟进入指定考场,开考30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,并以“旷考”处理。

2、考生的试卷、草稿纸等考试用纸由监考人员统一发放,并在考试结束时一并收回,严禁考生自带纸张。

3、考生进入考场后,应服从监考人员的安排就座,将证件放在桌面的左上角备查;考生不准自行调换座位。

4严禁考生携带手机、平板电脑、智能设备及其他通讯电子设备进入考场,开考后一经发现将按照考试违纪处理。

 

.加强考试管理,认真履行监考职责

1、监考人员在考试前30分钟到考试的组织部门签到并领取试卷、草稿纸等用品。

2、同一考场监考人员到齐后,领取试卷直达指定考场。

3、禁止携带手机进入考场,禁止监考人员闲谈、阅读书报、批阅试卷、随意离开考场、监考时吸烟,若发现不认真履行监考职责的按《太原师范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》进行处理。

4、考试过程中,监考人员应认真监考。对有违规倾向的考生要及时予以制止,给予教育,并给予口头警告;对不听教育和警告仍继续违规的考生,应当场认定。监考人员须在《太原师范学院考场情况报告单》和《太原师范学院学生考试作弊处分卡》上如实填写考生违规记录并签字(违纪考生也需签字确认)。考试结束后,应将以上材料由考生所在院(系)报教务科。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教务处

201573

附:

1. 太原师范学院考场情况报告单

2.  太原师范学院学生考试作弊处分卡

 

 

 

 

附件【1太原师范学院考场情况报告单.doc
附件【2太原师范学院学生考试作弊处分卡.doc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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